- Jul 23 Sat 2011 12:29
強迫推銷手法探討與解法之道
- Jul 28 Thu 2011 15:09
保健食品吃出健康!吃出危機?!
健康食品管理法」於八十八年八月三日施行後,「健康食品」乙詞已成為法律名詞,法律上之定義為「具有保健功效,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
功效,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,非屬治療、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」。
健康食品管理法」於八十八年八月三日施行後,「健康食品」乙詞已成為法律名詞,法律上之定義為「具有保健功效,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
功效,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,非屬治療、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」。